《社会保险法》上海市最新政策解读专题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发布。2011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社会保险法》对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作出了统一的规定。在《社会保险法》颁布时,上海市存在四个不同的社会保险体系,分别是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不同的社会保险其缴纳的方式、缴纳的程序、缴纳的金额都不同,最终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所享受的待遇也有着天壤之别。也有很多外来打工者把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看成是上海市对于外来人口的歧视性政策。随着《社会保险法》的正式实施,上海市政府对于上海市的政策作出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分为两部分:一是,将上海市现行政策中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的地方予以相应的调整,使上海的政策与《社会保险法》一致;二是,小城镇社会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合并到城镇社会保险之中,并根据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五年过渡的计划。

一、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五个通知,对上海市现行的城镇社会保险政策进行了修改,使得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规定与《社会保险法》保持一致。五通知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

对于上述五个通知,张滔律师作分别制作了相应的比较表,方便大家学习和使用: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后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政策变化的比较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后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中医疗保险政策变化的比较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后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中失业保险政策变化的比较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后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中工伤保险政策变化的比较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后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中生育保险政策变化的比较

二、关于小城镇社会保险向城镇社会保险过渡的政策,详见张滔律师解读《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镇保)3年过渡政策。如果要详细了解政策的细节,也可以阅读下列2个过渡政策的文件: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2.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三、关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向城镇社会保险过渡的政策,详见张滔律师解读《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综保)5年过渡政策。如果要详细了解政策的细节,请阅读下列4个过渡政策的文件: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下发《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1年7月5日更新:

四、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上海市社会保险缴纳标准,详见: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2011年7月5日发布,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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