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时候,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1994年的《劳动法》确立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制度,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制度。本文主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归纳和总结了经济补偿金计算中几个重要概念的计算。针对上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司法实践,介绍了上海的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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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基数×补偿月份数
月工资基数的怎样计算?
1.原则:月工资基数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正常出勤的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上限: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
3.下限: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正常出勤:劳动者病假、工伤、女工孕期、产假期等属于非正常出勤,这期间的工资不能作为月工资基数计算的依据,应当将非常正常出勤月份和相应的工资剔除。《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
5.工资范围: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可以理解为正常上班,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全部货币。
工资范围包括城镇社会保险中个人缴纳部分,但不包括城镇社会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和加班工资。可以表达为:
工资=基本工资+各种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各种奖金(提成奖金、节日奖金、季度奖、年终奖……)+津贴(伙食补贴、通讯费补贴、交通费补贴……)+城镇社会保险中个人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加班工资。
补偿月份数怎样计算?
1.原则: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但是满半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上限: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补偿月份数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补偿月份数按照“1.原则”的规则计算,不受12个月的限制。
举例:
甲在A单位工作3年7个月,月工资人民币2000元。3年部分为3个月经济补偿金,剩余7个月已经超过半年,应当按照1年计算。因此,甲的经济补偿为4个月。
乙在B单位工作2年1个月,月工资人民币2000元。2年部分为2个月经济补偿金,剩余1个月不满半年,应当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金。因此,乙的经济补偿2.5个月。
丙在C单位工作13年,月工资人民币2万元。由于丙的工作年限已经超过12年,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丙的经济补偿金为12个月。
丁从2005年1月1日进入单位,于2009年12月31日终止劳动合同,由于跨越2008年1月1日,因此丁的经济补偿金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算,丁的经济补偿为2个月。
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
如果劳动者在2008年1月1日前进入用人单位,于2008年1月1日后离职,这时计算经济补偿金就会跨越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这时就要把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由于计算和解释相对复杂,我另外撰文,请点击阅读: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请问我2001年进上海市建筑装饰公司,2014年欠薪至今末发,我社会补偿领如何计算(14年全年工资约10万),未绞社保如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赔偿因未交社保中失业金部分吗(启东农村户口),(在浦东劳动仲裁怎样联糸你)
2015-02-23 12:36你可以打电话给我陈述基本案情,电话号码:13816070260
2015-02-25 17:23请教张律师,在您文章中“月工资基数的怎样计算?”的第4点中所指“正常出勤”具体是指那些情况,出处是那些文件,缘何会影响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即使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中也仅提到“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未涉及劳动者的情况。还请释疑。
2014-11-13 18:07阿牛,你好!
2014-11-23 21:10这是我个人的理解,是指劳动者在离职当月不整月出勤的情况下,这个月份不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对于《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的规定我也是这样理解的。我的这个理解,法律上并没有专门的规定。
原文:“ 甲在A单位工作3年7个月。3年部分为2个月经济补偿金,剩余7个月已经超过半年,应当按照1年计算。因此,甲的经济补偿为4个月。”
中间有笔误:3年部分为2个月经济补偿金,应为3个月经济补偿金
2011-03-08 15:52多谢阿飞提醒,已经修改了。
2011-03-09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