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的李婷(化名)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发来的一封内部邮件,大致内容是说今年的年终奖年前发一半,明年“五一”前再发另一半。已谋生去意的李婷,陷入了跳槽还是不跳槽的纠结中。
据记者了解,有很多企业都推出了类似的年终奖发放办法,以防止员工领了年终奖就跳槽。
鸡肋还是不愿放弃
李婷在这家企业工作了两年多,由于一直从事琐碎的行政工作,她谋生了跳槽的想法,“我现在在自考会计师证,想有新的职业发展。”
李婷说,他们公司把每个月工资的10%扣下来,然后年底加上奖金当作年终奖一起发放,因为前两年出现很多人领了年终奖就跳槽的情况,所以今年公司想出了新招——年前发一半,年后再发另一半。
“这都是自己的血汗钱啊,不要了多可惜!”李婷说,她其实半年前就想离开现在这家公司,但想到自己的年终奖,就一直没有跳槽,想要领了年终奖后就直接不去上班了,哪想到公司又来了这一招。
吴耀是成都一家小型软件公司的经理,对于年终奖这个话题,他说:“年终奖肯定有,但是并不多,因为公司还处于起步阶段。”吴耀认为,将年终奖分为两部分发放这种方式,也是一些公司的无奈之举。但他认为,“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留人,是留不住人心的,反而会适得其反。”
专家关键在合同约定
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系主任刘苹教授认为,李婷所在的公司将每月工资的10%扣下来年底再发放这种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而年底奖金的部分则要看合同当中是否有关于年终奖的具体条款。
刘苹认为,发年终奖目的是为了激烈员工,如果还因此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当然具体的发放形式需要根据公司的规模和员工流动情况来具体制定,但不管是以何种形式,都必须要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确定,“只有这样,劳动者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刘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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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6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