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克扣工资?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问:什么是克扣工资?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答: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减员工工资(包括加班费)的行为。

按照深圳市的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包括按月发工资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所谓无故拖欠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超过上述规定或者认可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

按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不仅要全额支付员工工资,还需向员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全额支付工资和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