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底,来自重庆的舒师傅就有些心慌。“不知今年的工资能不能正常发。 ”这个在普通人看来是最正当的要求,在像舒师傅一样的外来务工人员心里,却变成了奢望。
本报 “讨薪热线”开通已10天,接通上百名读者的电话,反映欠薪问题。记者发现,出现问题的主要集中在餐饮服务员、建筑工人、生产工人这三大类型。拖欠工资,不是一两年的事,为何受伤的总是他们?昨日,记者采访了上海德尚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方面陈峰律师,他为此一一进行解析。
建筑工人:每月工资三四千,到手只有900元
记者接通舒师傅电话的时候,他正在买回老家重庆的火车票,老板一拖再拖让他失去了耐心,他准备回家先过年,年后再继续讨薪。
舒师傅说,他在浦东保税区做木工,从去年9月份来上海一直做到现在,这一年多来,他的工钱从来就没有领全过。 “他们(包工头)跟我说,做的越多拿的越多,按照我的工作量,一个月可以拿三四千元工资,可他们只给我一个月900元左右的生活费,其他的钱就扣在他们那里。只有家里有事需要钱的时候,可以去领一点。”记者从舒师傅处了解到,包工头到现在为止共欠了他1万多元工资,他等了两个月还没拿到钱,如今身上已所剩无几,而跟他情况一样的有七八十个工人,被拖欠的工资共计40多万。
舒师傅口中的包工头姓杨,舒师傅说,这个工头也是同乡,他们就是跟着他出来打工的,钱都是他帮着拿来发给大家的,“杨跟公司有合同,我们跟他没有任何合同。 ”随即,记者联系上杨老板,此人说,他的心情跟其他工人一样急切,因为总公司一直答应付款,可一直拖着。 “总公司答应我,1月8日会把钱结清。 ”
餐饮服务员:熟人介绍未签合同,老板突然失踪
42岁的沈先生这段时间急得焦头烂额,和他一起干着急的还有12名同事,因为他们工作的茶餐厅——位于长宁区江苏路的丰逸烧腊茶餐厅的老板前段时间突然消失,连他在内的13名员工一个半月的工资没了着落。
沈先生是广东人,在这家餐厅担任厨师长,“我也是经过朋友介绍到这里工作的,从去年8月到现在,饭店由于经营不好,市口也不好,生意一直不怎么理想,一直亏损,但之前我们的工资还是能发到手的,12月15日那天,老板突然消失,没有做任何交代。现在饭店也关了,我们都在等老板发工资。 ”沈先生说,13人一共被拖欠了6万多元工资。
当记者问有没有跟老板签合同时,沈先生说:“老板跟我说,每个月工资6000多元,当时我就问要不要签合同,老板说不用签了,每个月工资发到手就可以了,我想反正也是熟人介绍,就没多说什么,老板现在逃走了,我们怎么也联系不上。大家都在等这笔钱回家过年。 ”
生产线工人:老板打白条,政府补发拖欠工资
28岁的小周算幸运的,他工作了3年的山鸿服饰有限公司由于倒闭发不出工资,但在政府部门的努力下,小周昨天已经拿到政府发给他的5500元老板拖欠的工资,准备元旦回家过年了。
小周是河南人,跟他一起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同乡有五六十人,今年11月中旬,他们突然发现老板不再出现,于是找车间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几经联系未果,就向政府部门反映了情况。
“拿不到工资,我们好几个月没有交房租了,幸好房东好心,没有跟我们计较,否则我们不知要住到什么地方去了。公司是每个月30日发工资,如果老板发不出,就会在下个月前两天给我们打一个白条,我们就把这些白条作为证据提交上去了,政府部门根据白条来处理。 ”小周说,拿到工资的时候,他听说这家公司已经倒闭了,老板消失了,政府部门正在寻找老板的下落。
专家解析
三大原因容易造成欠薪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德尚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方面陈峰律师。他认为,从这三个案例来看,这些容易被欠薪的行业,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而且集中在从业门槛、专业技能要求偏低,大量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岗位。容易产生欠薪的原因除了这些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维权能力不足的自身主观因素外,最主要的根源在于客观因素。
陈峰律师说,一些行业岗位劳资对话地位严重不平衡,同时工会、职工大会等代表劳动者权益的组织机构缺失 (或职能缺位)。
在建筑行业,鲜有听到工地上的农民工成立工会,或加入工会的新闻,而且即使建筑行业现存的工会,成为企业内部的一个组织部门,并由企业进行工会人事任命,大多只是在某些节日进行象征性的小福利发放及娱乐活动组织,已经失去了平衡劳资力量过于悬殊的 “调节器”作用。
违法成本远小于违法获利
在陈峰律师看来,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欠薪行为的处罚太 “不给力”。我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 《劳动法》对于克扣或拖欠行为的处理仅仅是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支付”及 “责令支付赔偿金”,而到了2008年 《劳动合同法》颁布时,欠薪行为开始较多出现,对于克扣拖欠行为的处理只是 “责令支付赔偿金”比例由25%调整到50%至100%.虽然比例提高了,但增加后的比例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先责令支付欠薪,只有逾期不支付后才会产生赔偿金。
另外,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处罚对用人单位而言,根本就是无关痛痒。例如:在德国,如果企业或个人出于恶意或由于疏忽欠薪不仅会受到民法制裁,且还受刑法和行政法的追究,其法律后果对企业来说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往往是关乎其生存的。企业拖欠雇员薪水,即意味着它没有为雇员缴纳社会福利金,这种行为会受到刑法的追究,企业负责人会被法院处以罚金,严重者会被处以5年有期徒刑。
此外,一旦发生这种情况,负责发给企业营业执照的机关通常也会做出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样如果在中国香港, 2006年修改后 《雇佣条例》的规定,欠薪的最高刑罚,从原来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提高至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因此,当违法成本远远小于违法获利时,欠薪行为也就有了足够的利益驱动力,而法律处罚的 “不给力”等于变相纵容了欠薪的发生。
律师建议
能否成立欠薪保障基金
深圳、上海等地已陆续建立了欠薪保障制度,这些大都是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强制性不够,使欠薪保障制度的执行打了折扣。陈峰律师认为,国家可通过立法制定 《欠薪保障法》,成立欠薪保障基金。在现阶段没有欠薪保障法律层面指导的情况下,只能靠有关部门出台一些规范文件针对欠薪高发行业进行遏制,如国务院于2010年2月5日发出的通知(国办发明点 (2010) 4号)中要求 “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对于其他不存在分包现象的行业,建议出台如类似 “股东或出资人对企业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社保费用承担连带责任”的政策,来打击通过变换企业或公司名称,转移公司财产来逃避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现象。
加强对欠薪行为的打击
近年来多次发生因欠薪而导致的流血伤亡事件,因此这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对于欠薪现象必需予以严厉打击,目前国家立法也考虑到拟增加相应的刑罚进行处罚。
除此之外,可将企业或雇主的欠薪现象,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过程中纳入企业或雇主在银行信贷、或税收优惠政策时的考评指标。
对于此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数据显示,今年拖欠工资的情况较去年相比已有所降低,他们一直在加大这方面的检查力度,如果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咨询反映。 (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