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2011)

根据规定,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缴费基数须根据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现根据2010年度的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归纳如下。

1.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简称:城保)

序号 项目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合计
企业 个人
1 养老保险 2011年度城保缴费的基数,按职工2010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的上限与下限,按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96元的300%和60%相应确定,分别为11688元、2338元 22% 8% 30%
2 医疗保险 12% 2% 14%
3 生育保险 0.5% 0% 0.5%
4 失业保险 2% 1% 3%
5 工伤保险 0.5% 0% 0.5%
合计 37% 11% 48%

注1:2011年度的缴费情况: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下限60%为2338元,单位每月最少要为职工缴纳2338的37%,即865.06元,劳动者个人也要缴纳2338的11%,即257.18元。

2.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简称:镇保、小城镇保险)

序号 项目 缴纳基数 缴费比例 合计
企业 个人
1 养老保险 2011年度镇保缴费的基数,统一为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96元的60%,即2338元 17% 0% 17%
2 医疗保险 5% 0% 5%
3 生育保险 0.5% 0% 0.5%
4 失业保险 2% 0% 2%
5 工伤保险 0.5% 0% 0.5%
合计 25% 0% 25%

注2:2011年度的缴费情况: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按其60%计算,单位每月要为职工缴纳2338的25%,即584.50元,劳动者个人不需要缴纳。

3.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标准(简称:综合保险、综保)

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比例:12.5%,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5.5%。

用人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无需支付综合保险费。

2011年度综合保险缴费金额:3896×60%×12.5%=292.20元

注3:本标准根据上海市公布的2010年年度的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得出。2012年度的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标准须等到上海市公布2011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后确定。

2011年7月1日更新:

2011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对此,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颁布了11个文件,修订上海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以符合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其中,可以分为两类:

1.针对小城镇社会保险实施的3年过渡政策和针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实施的5年过渡政策。具体请点击阅读:

张滔律师解读《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镇保)3年过渡政策

张滔律师解读《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综保)5年过渡政策

2.针对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的地方予以修改。具体请点击阅读: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后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政策变化的比较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后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中医疗保险政策变化的比较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后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中失业保险政策变化的比较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后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中工伤保险政策变化的比较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后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中生育保险政策变化的比较

2011年7月5日更新: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标准作出了调整,详见: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标准与本文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的,调整后的标准为准。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