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1日现场咨询一:企业欠薪申请政府垫付的条件和方法

案情:李某为某上海公司工作主要从事装修木工工作,由于业主方一直没有支付工程款,因此单位至今没有支付工资。目前,老板已经拒接电话,据说已经逃出上海。李某和工友找到老板的家里,也没有找到。目前,李某已经无钱继续生活,也无法回家过年。

解答:上海市有《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其中对于企业欠薪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出资垫付工资。

接受申请的部门是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申请欠薪垫付的申请条件:

1、欠薪企业必须是在上海设立的公司,且不是建筑业企业。没有营业执照的用工关系,不适用政府垫付的规定。

2、劳动者与欠薪企业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的标准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3、劳动者必须对欠薪有证据。但是最终需要有劳动仲裁裁决书或行政处罚书予以确认。

4、企业因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或者欠薪企业的经营者存在隐匿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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