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王某是某国有企业领导,工作已经超过10年。2010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同意续签但是将工作岗位由副总裁调整为工程师,待遇大幅降低。王某无法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王某仍在继续上班。王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王某问,单位是否可以仍以工程师的岗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答:王某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其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视为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要求按照工程师岗位与其签订,则王某有权要求按照副总裁的岗位签订,未能签订的仍可视为王某与单位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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