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保人员产检及生育住院待遇

问:林先生询问,他太太今年参加了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保”),听说平时门诊就医需要指定医院,询问医保是如何规定的?另外,林太太10月份要生孩子,其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的费用是否能享受医保待遇?

答:根据居保政策规定,居保人员(除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外)的门诊医疗实行定点就医和转诊制度。参保人员可直接在本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就医,因病情和诊疗需要转诊的,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转诊至本市二、三级医保定点医院就医,转诊有效期为3个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实行网上结算;住院可在本市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实行网上结算。

另外,居保人员中的生育妇女,因生育需要发生的符合《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的医疗费用纳入居保支付范围,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按普通门诊结算,住院分娩按住院结算。

具体医疗待遇:(1)门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支付65%;因病情需要转诊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二级医疗机构由医保支付55%;在三级医疗机构由医保支付50%;(2)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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