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市民汪先生的妻子是外地户籍,26岁,今年2月单位停止为其缴纳综合保险。他想询问妻子是否可以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能参加,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如何就医?
答: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保”)规定,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了解,汪先生的妻子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参保。
申请参保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本市城镇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等材料到邻近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领取登记表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根据居保政策规定,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参加居保,个人每年缴费为620元。
汪先生的妻子登记缴费后,次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相应居保待遇: (1)门急诊(含家庭病床):门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医保支付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医保支付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医保支付50%;(2)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支付50%。
另外,根据居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除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外)的门诊实行定点就医和转诊制度,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网上结算,门诊需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院)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需办理转诊手续后(转诊有效期为3个月),方可到二、三级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参保人员急诊和住院医疗可以在全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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