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门急诊待遇及缴费

     问:王女士的儿子是小学四年级的学生,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今年2月,她带孩子去医院看门诊,共花费了200多元医药费,虽然全部属于医保范围内用药,但医院还是要求其全部自付。对此,王女士有些疑惑,担心是不是医院收错费用,因为往年孩子看病只要直接自付50%的医药费就可以了,不知此次为何要全额支付?另外,还想了解今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否调整了,是否仍然由学校统一办理?
    答: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施3年以来,广大市民的基本医疗获得了制度性保障,有效减轻了原先城镇无医保居民患病时的医疗费负担。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减轻慢性病患者的负担,2011年适当提高了居保人员的门急诊报销比例。同时,为了增强居民费用节约意识,减少医疗费用浪费,今年门急诊也增设了300元起付线(19-59岁人员的原1000元起付线不变)。
    调整后的2011年居保少儿的门急诊待遇如下: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300元,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到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高到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维持不变,仍为50%。由于王女士的儿子目前仍处于门急诊自负段,因此,此次发生的200多元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另外,2011年居保少儿的个人缴费标准从60元调整为80元,在校中小学生和在园(所)幼儿仍由在读学校或托幼机构集中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