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如何参加居民医保及医保待遇怎样

    问:陆先生今年一月份离职后至今未找到工作,也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询问能否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答:据了解,陆先生今年40岁,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目前没有任何医保待遇,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保”)的参保条件。因此,陆先生可以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委托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劳动手册》到就近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9~59周岁的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620元/人。陆先生在当年的居保登记缴费期内(2011年为1月21日至3月31日)登记缴费后,缴费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可享受居保待遇;如在登记缴费期后办理登记缴费的,则要等3个月后才能享受居保待遇,具体待遇如下:(1)门急诊(含家庭病床):门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支付65%,个人自负35%;因病情需要转诊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二级医疗机构由医保支付55%,个人自负45%;在三级医疗机构由医保支付50%,个人自负50%;(2)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支付50%,个人自负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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