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网2011年1月13日讯 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没有办理续签手续,半年后公司辞退员工时却表示因为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所以不用补偿员工任何劳务损失。在开发区一物流公司上班的刘小姐近日遭遇突然辞退,面临了追偿难的问题。
2008年8月,刘小姐与一家物流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去年8月,劳动合同到期,但是公司并没有按时给刘小姐办理续签手续,也没有给出任何通知。刘小姐告诉记者,合同到期之后,公司一直没有提出办理续签,因为工作没有变动,所以自己也就没有过问。直到2011月1月5号,公司因为业务关系对刘小姐提出辞退。“其单方面提出辞退,而且表示从第二天就开始执行,这种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是应该给予相应赔偿的。”刘小姐说,当自己提出补偿要求时,公司却表示因为去年8月劳动合同就到期了,双方便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对刘小姐给予补偿。“合同到期之后我也一直在该公司工作,而且并没有违规行为,难道没有办理续签手续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
对此,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崔立军表示,按照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该案例中刘小姐和公司依然存在劳动关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该公司在没有和刘小姐进行进一步协商的情况下私自终止劳动合同辞退其的做法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刘小姐可以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相应补偿。(见习记者 龚静)
友情提示:本文最后的分析完全是错误的,由于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与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当有法定的理由,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有两个选择:要么要求恢复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要么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相当于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张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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