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兼职和小时工)享受什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后,就被纳入到整个社会保险体系之中,但是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时候与其他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有共性也有不同,现归纳和总结如下:

阅读本文的人还阅读:

1.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兼职和小时工)有些什么特殊权利和限制?

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兼职和小时工)的社会保险怎样缴纳?

非全日制用工的养老保险待遇

非全日制用工养老保险待遇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相同,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政策享受。

非全日制用工的医疗保险待遇

1.非全日制劳动者累计缴费满三个月,且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自缴费满三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个月。之后必须连续缴费,才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费额及缴费月数不足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医疗帐户封存。

2.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劳动者转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可视作缴费满三个月,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个月。之后必须按规定连续缴费,才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非全日制用工的失业保险待遇

非全日制用工失业保险待遇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相同,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政策享受。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1.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2.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并不得低于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3.致残1-4级的,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享受的伤残津贴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致残5-10级的,由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非全日制就业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3.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