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后丧葬费应由谁承担?

问:我是本市一家物业公司的人事,去年招录了一名本市人员,从事大楼保洁工作,并为其缴纳城保。该员工上周五晚突发脑梗经抢救无效死亡。以前的政策规定,在职人员的丧葬费是由我们单位支付的,最近听说政策有变化,请问现在应该由谁来承担?

答:根据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若有2011年7月1日以后死亡的在职人员,原由单位按规定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改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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