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如何处理?

    问:我是一名网络工程师,2009年7月大学毕业后与一家美资企业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工作很顺利。但年休假一直被公司以“工程太忙”为由拖到现在也没休过一天。最近,单位在整理员工调休记录,准备清算员工的年休假,请问我那些应休未休的年假该如何处理呢?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职工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由单位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