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目前正值淡季,订单的数量非常少,导致单位的20多名报关员,一半多都闲着。上周部门负责人通知我们在家休息待命,但待命期间单位不支付工资,请问单位可以这样做吗?
答: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问:我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目前正值淡季,订单的数量非常少,导致单位的20多名报关员,一半多都闲着。上周部门负责人通知我们在家休息待命,但待命期间单位不支付工资,请问单位可以这样做吗?
答: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