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季节津贴,又叫高温费,是指每年的6月至9月期间出现高温天气,由企业向在高温中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向津贴。
享受人群
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劳动者。
享受条件
1.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工作;
2.劳动者在露天工作或者劳动者的工作场所温度没有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高温费发放时间
每年的6月至9月。
高温费标准
每月200元(且每天不低于10元)。
法律依据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7)30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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