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前,外来从业人员与上海户口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待遇有着天壤之别。上海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分为两种情况:1.一般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其中就包括了针对外来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缴纳的标准与上海市户口的劳动者一样。一般而言,能够享受到城镇社会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往往是公司的管理人员,这些人占比例较低,不具有普遍意义。
2011年7月1日起,由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在上海务工的外来从业人员一律缴纳城镇社会保险,但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五年的过渡政策。对于工伤保险而言,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与上海市户口的劳动者一样。由用人单位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0.5%。
特别提示
1.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五年过渡政策,列举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下发《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对政策不理解的,可以阅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