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上海市工伤保险费的标准为:缴费基数×0.5%
特别提示
1.《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都规定了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差别费率。
2.《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出台于《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版之前,其中规定了浮动费率,具体为: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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