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详述如下:
1.企业
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还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
判断是不是企业看起是否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3.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各类使用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联谊会、联合会、基金会、商会等称谓的社会组织。
4.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5.基金会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6.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7.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8.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为个人或者家庭所有、以个人或者家庭劳动为主要形式、经营所得由个人或者家庭支配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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