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但是,并不是说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是说合同终止之后,双方不再执行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但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可依法请求法律救济。

劳动合同终止的9种法定情形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了5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加上一种劳动合同期限自然届满的情形,共6种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还规定了3种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7.因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8.因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9.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

以下分述之:

1.劳动合间期满:一般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劳动合同期满,除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的和依法应延期的以外,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结束。

2.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法》第73条规定的五类保险待遇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劳动者退休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职工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凡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或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大致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已退休;二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者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合同关系一方主体消亡,劳动合同关系即告终止,这是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得出的。《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4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第121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一旦被依法宣告破产,就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即将归于消灭,因此用人单位一旦进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阶段,意味着劳动合同一方主体资格必然消灭,劳动合同归于终止。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由于公司解散将会导致公司法人归于消灭,因此公司解散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由于缺乏一方主体,而归于终止。根据《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该法第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所谓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剥夺被处罚用人单位已经取得的营业执照,使其丧失继续从事生产或者经营的资格。所谓责令关闭,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作出了停止生产或者经营的处罚决定,从而停止生产或者经营。所谓被撤销,是指由行政机关撤销有瑕疵的公司登记。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已经不能进行生产或者经营,应当解散,以该用人单位为一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所谓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是指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或者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终止时间而解散公司。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关劳动终止的情形,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5种情形外,可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则无权创设劳动合同终止制度。

7.因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8.因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第7、8两种情形,是在劳动者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权利的保障,即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终止与劳动者的合同,在1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1个月后仍不终止合同的,则用人单位仍须承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责任。

9.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工龄年限(连续工龄满10年)和身体健康状况的条件,即可以申请退休。从批准退休的第2个月开始,停发工资,按照工龄及其他条件支付个人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金,直至退休人员死亡。在达到退休标准的时候,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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