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结束的方式分为劳动合同终止和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作出了规定,满足下列五种条件时,劳动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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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这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通俗的说就是劳动者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开始领取养老金。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是《民法通则》设立的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宣告破产,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情况。
用人单位没有进入破产程序,自称破产并不符合本条的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吊销营业执照,是指用人单位因违法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从公司法上将,吊销营业执照并消灭用人单位的民事主体资格,将被吊销营业执照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理由并不合适。
责令关闭,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机关作出停止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
撤销,是指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局)对于登记存在瑕疵的公司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行为。
决定提前解散,主要是指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解散公司的情况。张滔律师认为,这种情形应当作出扩大解释,还应包括其他最终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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