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居住外省市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中小学生和婴幼儿还需提供外省市就读学校证明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乡镇)医保服务点办理就医关系转外省市手续。经核准后,在外省市居住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当地未实施医保,可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回本市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乡镇)医保服务点申请零星报销,如在本市就医的,限于报销急诊、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未办理转移手续的,只可报销当地的急诊、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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