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在发生医疗费用之日起的3个月内,凭本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或医保卡和《上海市基本医保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等,住院医疗还需提供出院小结及复印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或者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报销。
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在发生医疗费用之日起的3个月内,凭本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或医保卡和《上海市基本医保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等,住院医疗还需提供出院小结及复印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或者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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