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就业组织申办人的条件是什么? 张滔转载 2008/03/02 劳动维权 280 次阅读 答:申请开办非正规就业组织的申请人(筹建负责人)应为本市户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开业者。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义务有哪些? 下一篇: 非正规就业组织从业人员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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