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就业组织从业人员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张滔转载 2008/03/02 劳动维权 291 次阅读 答:非正规就业组织从业人员的主体是本市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业人员中的其他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非正规就业组织申办人的条件是什么? 下一篇: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的有效期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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