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义务有哪些?

答:非正规就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自觉接受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按规定比例承担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按时上报非正规就业组织经营情况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