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纠纷是劳动纠纷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关于经济补偿金赔偿的几种情况我将分三个部分讲解,本文是第一部分,主要讲解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不再履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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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签订的合同期限到期了,但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中有一方或双方不愿意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此时劳动合同因到期而终止。
1.条件: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任何一方不愿意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
2.例外: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最为直观的理解就是,用人单位给的工资不能比原来的工资低。至于其他的劳动条件,可能还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判断。比如:岗位的变化是否构成劳动条件?职等或行政级别的变化是否构成劳动条件?……
因用人单位破产关闭劳动合同终止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额外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0条规定:单位违规不发放经济补偿金,还应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目前,我没有看到上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支持这一主张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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