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认定行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书》最后会载明:如果本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本结论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XX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结论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的结论仍不服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向两个机构之一申请行政复议,一是向作出工伤认定所在区的人民政府申请,二是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我们建议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理由是:工伤认定是涉及到法律和医学两个方面的专业工作,上一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拥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处理相关问题会更加专业和高效。
2.行政诉讼
收到工伤认定之日三个月内向工伤认定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局所在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既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后直接起诉,也可以在行政复议后再起诉。
我们建议先通过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上诉的审理时二审,二审判决为终身判决,判决即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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