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小姐是本市某单位人事经理,她听说今年7月份新的社保法出台后,部分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保”)了,询问哪些人员可以参保?如何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答:为保障在本市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根据市政府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凡符合规定可参加本市城保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必须由其用人单位先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的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办理好医疗保险登记后,必须按规定每月向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50%;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5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其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缴费基数6%的比例,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1%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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