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小宋来上海打工几年了,一直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近期他听说像他这类人员可以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保”)了, 询问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答:根据政策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次月15日起,可以享受以下医保待遇:
    (1)门急诊待遇:市医保中心按照每月30元的标准向其个人医疗账户中按月计入资金。个人缴费超过30元的,按实计入。其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以及至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用完为止。
    (2)住院待遇: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保年度内(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1500元)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5%;超过最高支付限额(28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自负。
    (3)部分特殊病种的医疗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因甲类传染病、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急观)以及因工伤、职业病住院(急观)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另外,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待遇,以及各类医保减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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