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女士1963年出生,1983年参加工作,期间换过几家单位。2007年,金女士失业以后一直未参加医疗保险。今年2月,其到街道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保”),询问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另外,她还想了解一下退休后门急诊住院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答:根据居保政策规定,19~59周岁的人员按年度缴费后,可以享受以下相应待遇: (1)门急诊(含家庭病床):门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保基金支付65%;因病情需要转诊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二级医疗机构由居保基金支付55%;在三级医疗机构由居保基金支付50%;(2)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保基金支付50%。
另外,根据城保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经了解,金女士缴纳城保的缴费年限已累计超过15年,因此退休后可以享受城保退休医保待遇。具体为:(1)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门急诊自负段7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由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疗机构由医保基金支付65%;三级医疗机构由医保基金支付6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2)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超过1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92%,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此外,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8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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