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整理女员工保护法律问题汇总

女员工保护法律问题汇总 
1、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工作
为了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下列工作: 
(1)  矿山井下、人工锻打、人工装卸、冷藏、强烈振动的工作;
(2)  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电力和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等禁忌性劳动;
(4)  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工作。

2、哺乳期满的延长
女职工哺乳期婴儿满周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期一至二个月。

3、婚后未生育女员工禁忌工作范围
为了保证女职工正常生育及子女的健康,禁忌安排结婚未育女职工从事劳动的范围有:
(1)  铅的冶炼、浇铸,铅粉的生产和使用工种;
(2)  纯苯的生产、大量使用和回收工种,金属汞、氧化汞、氯化汞的生产以及金属汞的蒸馏和回收工种;
(3)  金属镉、氧化镉生产工种;
(4)  二氧化碳的生产,粘胶纤维的压滤、黄化、塑化、纺丝工种;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剂量当量限值的所有放射性作业;
(5)  各类性激素的生产工种。

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
根据《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 ――83)的标准规定,体力劳动强度按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
I级体力劳动
8小时平均耗能值850大卡/人,  劳动时间率为61%, 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II级体力劳动
8小时日平均耗值1320大卡/人;    劳动时间率为67%,  即净劳动时间为322分钟,  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III级体力劳动
8小时日平均耗值1746大卡/人  ,劳动时间率为73%, 即 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  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IV级体力劳动
8小时日 平均耗能值2700大卡/人,  劳动时间率为77%, 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5、妊娠期和哺乳期禁止安排的工作
 禁止安排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作从事下列工作:
(1)国家规定的确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2)生产或使用铅、苯、汞、镉、二硫化碳的工作,以及超过卫生防护要求剂量当量限值的放射性工作。
(3)生产抗癌物、性激素的工作或接触锰、铬、铍、砷、磷及其化合物和平苯胺、环氧乙烷、氯乙烯及其它有机氯化合物的工作。
(4)在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己内酰胺、早醛、氟、溴、甲醇等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场所内工作。
妊娠期和哺乳期女职工是否可以安排进行轮班?
女职工在妊娠六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和哺乳期间(婴儿一周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这里所指的夜班劳动是在当日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所以在安排妊娠和哺乳期女职工轮班时需注意不能从事夜班劳动。

6、流产假、产前检查与节育手术假期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流产假三十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流产假四十五天。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 为产前检查假,应算作劳动时间。产前检查为半天,按正常出勤给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女职工如有以下情形者,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其假期按病假处理:
(1)  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环、结扎、皮下埋植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来,已休满规定公假者;
(2)  再次人工流产者;
(3)  节育手术并发性病人。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接受以下节育手术者,其假期按公假处理:
(1)  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手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2)  放置宫内节育器后:3个月、6个月、12个月内各随防一次,以后每年随防一次,每次休息一天。放不环后一年内,每月经期休息一天。
(3)  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包括有尾丝节育器)。
(4)  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5)  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 30天。
(6)  人工流产:第一次人工流产者及因放环、结扎、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者,凡小于孕13周,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者,休息14天;行钳刮术者,休息21天;凡大于或等于孕13周者,均休息 30天。
(7)  皮下埋植:休息 5天。术后半年内每月随防一次,每次休息一天。
(8)  取皮下埋植:休息 3天。
(9)  输卵管药物粘堵:休息 30天
(10) 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诊断性刮宫:休息5天。
以上假期自手术之日起计算,凡同时受两项节育手术者,按两项手术假期限累计;凡产假(包括延长产休假) 期间接受节育手续术者,其假期另加。

7、生育假期期满的再请假问题
女职工怀孕六个月以上或生育后因哺乳婴儿(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要求请长假,企业可予准假一至二年,其工资第一年按女职氏请产假或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工资收入的80%发给,第二年按70%发给,其中产假期间工资按100%发给。

8、何种情形下的经期可享受一天公假等照顾
在经期可亨受一天公假等照顾的女职责工有六类:
一是高空作业的女工;
二是从事低温作业的女工;
三是从事冷水作业的女工;
四是建筑、市政府施工、码头装卸等野外作业的女工;
五是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工;六是从事长久站立行走作业的生产一线女工。
“高空作业”是指女职工从事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高空作业。即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低温作业”是指经常在5度以下的低温场所工作的作业。
“冷水作业 ”是指需下肢直接接触冷水的作业。
“野外作业”是指建筑、市政施工、码头装卸等露天作业。

9、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和保胎假问题
国家规定产假为九十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女职工保胎休息有什么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期起,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

10、妊娠期的加班问题
对妊娠期限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到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确应暂时调做其它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11、晚育陪产假和节育手术工资待遇
符合晚育年龄的确夫妻(二十四周以上) 生育第一个子女时(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  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其配偶给予晚育护理假三天。上述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
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已婚夫妻接受节育手术,凭医院证明,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公假,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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