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自然到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国家对于“三期”女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政策。在《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因此,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你现在已经处在孕期,虽然你的劳动合同到8月初到期,如果你并没有构成违反劳动法第25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并不能因此终止你的劳动合同,公司仍然应按照原劳动合同延续履行到哺乳期满。如果公司违反规定,你可以向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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