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年未签合同,被辞退要求付双倍工资,最终因超过时效没有得到支持。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给众多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个警示。
2001年7月,原告朱某进入被告某服装公司工作,但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5月,公司口头通知朱某不要再来上班。在与公司协商无果后,朱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朱某有权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间为2009年1月。被告一直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的原告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并提出相应主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因此,原告朱某的主张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官点评
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很多劳动者知道主张双倍工资,但往往是在失去工作的时候才主张。因此,建议劳动者要懂得把牢“时效”起终点,合理有效地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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