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企业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彭×新(花名)在不知公司底细的情况下,轻信了老板的介绍,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880元。在工作中彭×新发现自己受骗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支付他1500元工资的要求。
【案件回放】
彭×新(花名)受雇于某私营公司,在不知公司底细的情况下,轻信了老板的介绍,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彭×新月工资为880元。
入职后,1个月过去了。
彭×新发现公司资金及业务状况都与老板之前描述的不一样,同时在公司中与他同工种、同岗位的其他员工工资均在1500元以上。
彭×新感到上当了,自己完全是受老板欺骗签订了劳动合同的。
经过考虑,彭×新希望离开公司另谋职业,以寻求更好的发展,遂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彭×新的要求,遭到老板的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彭×新将公司诉至劳动仲裁,要求认定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要求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1500元向其支付工资。
公司辩称:公司与彭×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执行。退一万步来讲,即使劳动合同无效,彭×新工作了一个月,其工资应该按照双方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支付,要求按照1500元支付其工资的请求无依据。
【仲裁结果】
仲裁裁决:
一、公司与彭×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二、公司按照与彭×新同工种、同岗位员工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劳动报酬。
【专家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劳动合同因欺诈而无效后应当如何处理,这主要涉及到支付劳动报酬、赔偿损失等问题。
《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也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在本案中,由于公司在招用劳动者时存在欺诈行为,致使彭×新在不知公司具体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该劳动合同无效。
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劳动合同无效后的劳动报酬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据此,对于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支付的标准为: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本案中,彭×新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入公司工作了1个月,即其已经实际付出了劳动,公司应当向其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双方之间约定的劳动报酬为每月880元,而公司中同工种、同岗位的员工工资标准均在1500元以上。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彭×新的劳动报酬应当以该公司相同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1500元为标准,而不应适用原无效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另,《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而在本案中,公司对于从事同样种类工作的彭×新与其他员工却实行了差别非常大的劳动报酬支付标准,这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公司关于“工资应按双方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进行支付”的抗辩也是不能成立的。
2、劳动合同无效后的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97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也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本案中由于公司一方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存在过错,所以彭×新不仅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还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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