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是一家服装厂的员工,从2010年12月起,由于服装厂生产的棉衣大量积压,资金周转不开,老板就一直没给职工们发工资。最近,老板说这几个月的工资就用厂里生产的棉衣代替,周女士为此咨询,老板这样的做法合理合法吗?
法律人士表示,周女士所在企业的老板用厂里生产的棉衣代替现金发放工资,然后让职工自己去销售换取现金,这实际上是将企业经营的风险转嫁给职工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不合法。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服装厂的老板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你们的工资,其他任何形式都是不可以的。周女士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以上情况。如果对劳动部门的处理不服,也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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