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是一家酒店的职工。“五一”节期间没休班,3天都在加班。过后,王先生发现单位发给他的加班工资是按照他本人日平均标准工资的双倍计算的,于是王先生找到单位领导询问。单位领导解释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所以,单位在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只需另外支付日工资标准的200%,加上包含在按月发放的正常工资中的法定节假日工资,就符合了劳动法规定的300%了。王先生不知道单位领导的解释是否正确,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希望了解应该如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其实,酒店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为此,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中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所以,该酒店应该按王先生日工资标准的300%向其支付“五一”节期间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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