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前假及其待遇规定 张滔转载 2012/02/12 工资福利 266 次阅读 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为2个半月,发放本人工资的80%;对于不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可安排休息1小时,期间不安排夜班劳动。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女职工哺乳假及其待遇规定 下一篇: 非婚生育可以休产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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