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3日,本报连续报道的怀孕女主管质疑公司变相强迫其离职一事又有进展。经过法医鉴定,该公司人事部行政助理丁某拉扯周小姐致使其撞伤,已经造成周小姐轻微伤。经过派出所调解,周小姐同意与丁某和解并得到赔偿5000元。而周小姐表示,其公司变相强迫她离职,她仍在等待劳动部门的说法。
事主与丁某和解
周小姐就职的企业是深圳利满丰源打印耗材有限公司。昨日上午,其所就职的公司高层电话通知她,劳动仲裁人员将会在上午赶到公司,要她来公司等候。但周小姐一直等到中午11点40分,仍然不见有劳动部门的人员到现场。此时,她突然感到腹部疼痛,不得不离开公司并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并做法医鉴定。经法医检查,7月21日丁某与周小姐发生肢体冲突,已经使她肘部构成轻微伤。
昨日下午4时,周小姐和丈夫张先生又来到福田保税区派出所。日前她因丁某涉嫌殴打孕妇报警。在警方的调解下,丁某同意赔偿周小姐5000元。此前,周小姐查询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孕妇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周小姐权衡了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了和解获赔5000元。“虽然我们很希望警方将打人者绳之以法,但5000元对我们来说也是不少钱,而且我还有劳动纠纷要解决,没有那么多精力。”(深圳新闻网 记者方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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