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留下加班证据以防万一 新司法解释引“误读”

三天的中秋假期刚刚画上了句号,七天的十一长假又紧跟着而来。在这个被网友戏称为“史上最折腾的假期”中,有人自愿或不自愿地在工作岗位上加班。“加班不怕,最怕加了班还拿不到加班费。”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中牵涉的加班费问题作出了最新的司法解释——改变了以往一直采取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把追索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归为劳动者一方。也就是说,如今员工向公司要加班费,需拿出自己加班的证据。专家提醒劳动者,事后追索加班费,一定要事先做个“留证据的有心人”。

这两天,张先生正在整理他一大堆待报销的出租车发票,每个节后,这已经成为了他的必修课。而这次报销,张先生特地长了个心眼,悄悄复印了一下自己的报销申请单。“这是我中秋加班打车的报销申请,万一以后跟单位有啥加班报酬纠纷,就是个凭据,我得自己留一手。”

张先生在一家民营企业做了6年的项目经理,一谈到过节,他就诉苦:“中秋别人都回家了,我自己孤零零地留下加班,每逢佳节倍思亲,虽说人在单位,可是心里真不是滋味。这么多年,平均下来,我每天的工作时间都在12个小时以上,平时周末都没有,什么小长假、黄金周是一概享受不到,我都两年没回过家了……”

根据张先生公司的规定,节日上班,员工唯一能享受的优惠是报销来回的出租车费。“以前都是报销单填好了就直接交给财务,自己也没上心留个凭据。这次主要是听新闻里说,国家出了新的规定,以后劳动者打官司讨加班费,自己得拿证据。我心里咯噔一下,虽然我不一定会跟单位打官司,但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保不准以后会用到,留一手总没错。”

昨天下午,顾小姐接到了老板要求她国庆加班的通知。“中秋节我是逃过一‘劫’,但十一黄金周加班我肯定无法‘幸免’。”顾小姐一脸不爽地告诉记者:“节日加班虽有翻倍的工资,但仍抵不上一家团聚来得珍贵。况且我听说以后要讨加班费,还要相关的加班凭据。之前我们公司加班,都是领导一个电话,说加就加,历来是‘空口无凭’。新法无疑给我们这种单位‘钻了空子’,万一以后不给加班费,我们连个凭据都没。”顾小姐与同事商量后认为,最好的方法无疑是“拉帮结派” ——每次加班至少有一个同事做伴,决不做加班独苗。这样能有个相互证明。

在调查中,也有劳动者认为,索要加班费关键在于企业的诚信,而并非加班证据。假使企业有心克扣,即使劳动者留了一手,企业依旧会想法逃避。

“新法的出台,对我的影响并不大。以前怎么加班,现在还是怎么加班。我在公司干了10多年了,从未听说过有同事被单位克扣了加班费。”说这番话的孙先生,是一家500强企业的IT部职员,他告诉记者,在他们公司加班有一定的操作流程,职位不同,加班的认定方式也不同,公司和员工都严格按照相应的规定加班。

各方热议

新司法解释是倒退还是进步

新法明确了加班费的举证责任为“谁主张谁举证”,在不少劳动者眼中这一举措是司法的倒退。因为在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在劳资纠纷中肯出面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劳动者本就不多见,现在又在举证上设置了较高的门槛,这样一来,更让处于弱势的劳动者雪上加霜。而不少法律界人士却表示,新法是对原来法律的补充和完善。

声音

搜集证据谈何容易

在大多数劳动者看来自己搜集加班证据,谈何容易。“没有任何证据,单位让你加你就加,加班他又不会给你开证明。所以我觉得这个证据是很难去搜集的,即使有打卡机的话,到时候打那个记录,单位都可以给你抹掉的,没有什么用的。”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的张先生表示。

还有很多人认为加班都是领导的口头安排,很难找到确切的加班凭证,有时候出于工作需要,还要主动地加班。“基本上没有什么通知,因为如果你有工作没有做完的话,你会自动加班,这个没办法。”同样在民企上班的刘女士也这样认为。

声音

没有增加维权难度

对于舆论认为新法的出台是不利于劳动者权利保护“一边倒”的态势,不少律师和法官却认为这是劳动者的误读。“新规定中明确举证的划分,是对原来法律规定的补充与完善。在把举证责任分配给劳动者的同时,也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主动权。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也并不苛求。”上海一基层法院的民一庭法官说。

该法官以一案例剖析,试图打消劳动者的误解:“劳动者可能误解了,认为如果要证明加班事实的话,可能要提供大量充分详实、非常具体的证据,具体到哪一天,工作到几点。从我们理解,司法解释的本意不是这样的,它还是要求劳动者完成一个基本的举证义务,一个初步的举证责任,其他的就需要单位进行反证,包括法院的调查,结合相关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综合来认定这么个事实。”

据他介绍,在近期审结的一起追索加班费用的案件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供了就职期间的考勤记录,排班表复印件作为证据,尽管用人单位对此予以否认,但法院经审理后,仍然支持了他的这部分诉讼请求。“劳动者完成了对加班事实存在的基本举证义务,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反驳,所以支持了劳动者的部分诉讼请求。”

支招

这些细节可成证据

那么劳动者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加班费时,应当如何举证呢?为此记者询问了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的林则达律师。“劳动者平时应建立起证据意识,所谓基本证据就是你不一定很充分,但你有一些线索,就是你要拿出一些跟加班相关的东西。以下这些可能会被你忽略的小环节,都能成为今后讨要加班费的证据。

1、有员工给你出庭作证,说和你一起加班或看到你加班。

2、你在加班的时候,给企业或主管发过邮件,打过电话,工作时候邮件或电话往来的一些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

3、现在很多企业这样规定,加班晚上8点以后你可以打车回家,之后单位报销,那么单位在报销的时候,可能需要你填写一个报销的理由,那你可以把这些文件复印一份留下来。

两种方式可以维权

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应该怎么维权呢?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2333电话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员工假期内加班,如果公司不给加班费,有两种方式维权方式,一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另外就是提起劳动仲裁。

相关案例

凭借同事作证 女副总拿到加班费

杨女士在一家公司任副总经理时,每周六均到公司加班。杨女士离职后,公司却表示副总经理因工作需要周末来公司不能视为加班,拒付加班工资。双方闹上法庭,杨浦法院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公司办理退工手续、补发工资并支付加班工资和25%的经济补偿金

在法庭上,公司表示并无星期六加班的规定,也没有对员工的考勤记录及加班审批制度。杨女士作为公司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即使其因工作需要星期六来公司,也不能视为加班,故不同意支付杨女士加班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

杨女士则提供两名证人到庭作证,证明公司规定每周六加班,杨女士工作期间每周六均到公司加班。

法院经审理后,最终采信了杨女士的主张。

微型调查

面对新规,员工有无维权意识?

昨天,记者随机调查了50名劳动者,有27人表示,这个中秋,他们加了班。有32人表示,即将到来的十一黄金周,他们还得加班。

面对新法,劳动者是否有加班留凭据的意识?在50人中,有14人表示“目前尚不知新法的出台”,占了总人数的25%;有18人称“想留证据,但不知道是否能找到合适的证据”;还有13人表示,“公司制度完善,已有加班申请单等凭据,不需要自行留证”;还有5人目前无法表态。

权益受损,员工会否提起诉讼?

与搜集证据的难度相比,九成多受访者认为,下决心提起诉讼更难。“谁会为了一点加班费冒着被老板穿小鞋、开除的危险去举证投诉?”“因小失大,实在划不来。”在整体就业形势严峻的今天,无需掂量,在“要加班费还是保住工作”这道选择题面前,被调查者一致选了后者。

“强烈呼吁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多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要切合实际,否则一头撞上了人情世故的厚墙,法律条文也是‘一纸空文’。”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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