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变相欠薪,能否实行周薪制?

举报人告诉记者,他曾多次向武汉市建管站和劳动检察大队反映过这个问题,而这两家职能部门却都表示,从未接到过这样的举报。9月11日CCTV《焦点访谈》栏目播出《工资为何变饭票》,揭露了武汉一些工地自行印制只在内部流通的代金券取代工资的现象。

在所谓“借支”的名义下,农民工每月除少量现金之外,只能领到一些“内部流通”的票证。这对于一些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来说,按月领工资却成了一种奢望。孩子开学,家庭的其他开支就捉襟见肘了。建筑企业为规避直接欠薪的处罚,换了一件新马甲来盘剥农民工,令人愤懑!

今年年初,在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发专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随后各级政府频频出手,农民工欠薪问题得到了及时的遏制。但是此后一些企业变相欠薪现象却有所抬头,诸如将最低工资标准当最高工资来发放、延期发工资、“同工不同酬”、“无底薪产销指标”、以实物、催收货款抵工资等等。武汉市一些建设单位以饭票来抵工资,变相苛扣、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明显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工资应该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苛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代金券就是恶意欠薪,于情、于理、于法不容。在当地这种违法行为并非个例,存在了很长时间。显而易见,这一事件折射出监管部门的监督缺位,更暴露出制约欠薪制度的滞后。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应对变相欠薪需细节性制度跟进。应对建筑企业农民工宜推行厦门等地已试行的周薪制,即按周发放工资。相关部门在招标过程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承诺按周发放建筑工人工资,在签订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实行周薪制。劳务合同明确以货币形式每周支付工人工资,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周薪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周平均值。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周或一周内难以核定工人完成工作量的,可以每周预付工资并按月结清,预付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周平均值。同时要求建筑企业必须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每周公示支付工资情况,公开举报部门和电话。监管部门对建筑企业实行现场“家家到”的督查,发现问题,立即予以曝光与处罚,将换上马甲的恶意欠薪打回原形,护农民工权益于第一时间。(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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