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公司员工工资多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中工网重庆2010年10月28日电 (记者李国实习生解书春)今天下午,重庆市南岸区劳动局和区总工会的相关负责人,针对该区一家公司的多名清洁工人的工资多年来一直低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680元,而只拿500元,且既未签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明确表态:“这是违背相关法规的,必须立即纠正!”

重庆市华诚园林公司的多名工人近日向本报记者反映,他们每月只有500元的工资,远远低于重庆市的最低工资标准680元,而且这种现象已存在多年。据了解,该公司主要负责重庆市南岸区的全区绿化工作,在全区范围内有近200名绿化工人,这些工人大多是来自重庆市郊区的农民工。

今天上午,记者走进这些工人的“家”——南岸区后堡公园的走廊底下,一个像地下车库一样的地方,在被工人们用四处收来的木板、泡沫板、纸板隔成的小屋子内,工人们对记者讲述了他们的生存状况。一位姓杨的师傅说:“我们每个月从班长手里领取500元钱的工资,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节假日加班有时候每天10元,有时候每天20元,春节和国庆节我们都在加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工人对记者说:“我们春节加班7天,加班工资仅100元钱。”

据了解,这些工人大多在华诚公司工作了很长时间。65岁的李师傅从2004年起就在该公司当绿化工人,他说:“我到公司的时候,工资每个月只有375元,后来涨到400元,前两年才涨到500元,公司没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们要求公司签,可公司就是不签,还说工资就是500元,你要干就干,不干随时可以走人。”

记者找到华城绿化公司人事科的余科长,他对记者说:“工人的工资确实是只有500元钱,我们是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量制定的工资标准。”至于合同的问题,这位科长称:“公司正在考虑这个问题,而且公司并不是什么保险都没有,已给工人买了意外伤害保险。”

就工人们反映的情况,记者今天采访了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这样的情况,劳动部门将进行调查和核实。”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确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规定责令其整改,并限期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若不支付,将申请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执行,还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部门将责令该公司补发给工人,必须达到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南岸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袁队长告诉记者:“对于工人们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着手进行调查处理。”

对此,南岸区总工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作为工会组织,一贯要求企业给予职工工资必须达到国家最低工资标准,我们目前正在积极推广集体协商制度,对于这个事情,将敦促企业抓紧处理和解决,无论如何要善待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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