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公司提出奖励方案:4-7月每个月完成目标每个员工可按比例奖励一笔奖金,但任务全部完成至今公司未发我一分钱奖金,现在依照劳动法38条规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提出离职并要求赔偿,我是3000元月薪,工作两年8个月,请问我要求获赔3个月工资合理吗?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否包含了奖金? 按法规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1、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你工作两年八个月,要求三个月工资是合理的。
2、劳动报酬应包含奖金、提成。但你必须要能举证证明单位应向你发放奖金或提成,如单位出具的奖励方案等。
张滔律师提示:
对于上海的司法实践而言,上述回答是错误的。上海高院认为工资未及时足额发放需要认定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在单位没有恶意而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者无法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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