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年无缘故被辞退!我该怎么办?

      客户来电询问:
    我在单位2年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无缘无故被辞退了。请问我可以找回我的损失和权力吗?我该怎么找呢!应该找回什么权益!!
    律师解答:
    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1、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
    2、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4、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还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5、如果没有缴纳保险,还要补交保险
    参考劳动合同法法条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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