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9月16日进入一家公司,开始,公司老板也就是法人口头许诺,一个月就可转正。很快,几个月过去了,期间没有任何签署任何协议,公司很小,每个月领工资也是现金。到2009年2月,我提出该给我上保险了,老板点头答应。很快,医疗蓝本的用人单位的信息页更换了,从09年3月1日,我以为上了保险。可到4月底,一查医疗账户上,没有任何钱。解释是,单位负责缴费的账户内没有钱了。老员工也才发现,自从08年9月,保险就已经断了。之后,公司经营状况似乎不好,于是,昨日(即5月11日)接到通知,5月15日领完这月工资,就被辞退了。我跟老板联系,问他有没有什么补偿之类的考虑,他的答复是很遗憾,公司维持不下去,勉强在这里也发不出工资。公司正在申报破产等等。目前为止,我的问题是:
1、我的保险怎么办?单位总是拖着,老板说一两个月后补全,我是否该相信?时间拖久了,一旦破产成功,债务清除了,如何保险?
2、如何经济补偿?有人建议说:没有签劳动合同,至少需要一个月工资补偿;没有提前30天通知,也需要一个月工资补偿;而且虽未满一年,但已满6个月,按一年算,也应有一个月工资补偿。这些说法是否正确?
3、单位很不正规,我手上没有工资条、出勤记录等材料,如何证实这种劳动关系?
4、我应如何进行下一步?劳动仲裁吗?
律师回复:
1、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您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单位破产成功,单位的剩余财产先用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是清偿与您处于同一顺序的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补偿金。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破产公司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已经没有财产,您将得不到赔付。
2、 您的经济补偿金沈律师是没有办法只是根据您的上述信息为您具体计算。只能大概告诉您,因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应从您在该单位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即2008年10月16日起至劳动合同结束之日止(最多不超过11个月),向您支付双倍工资,而不只是一个月。另外沈律师提醒您的是,如果公司违法与您约定试用期并已经实际履行的,由该用人单位以您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已经实际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限向您支付赔偿金。
3、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您的医疗蓝本的用人单位的信息页更换了,是不是意味着该用人单位已经为您办理社保转移了?如果已经办理,你完全可以将该社保本扉页用人单位信息复印下来作为证据提交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没有,您又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请参见我之前的文章
4、 律师建议:首先和用人单位协商,通过这个途径解决争议是最快捷的,如果协商不一致,抓紧时间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一些地方法规规定,一旦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劳动仲裁委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非确认劳动关系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另外,还想问您的是,该单位真的要申请破产吗?还是一般的等待解散、歇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呢?破产是需要向法院申请的,如您说您所在地单位只是一个很小的公司的话,似乎不像真要申请破产的企业。如果该老板不向法院申请破产,只是简单等待解散、歇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对您来说又是另外一种情况。根据2009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权益将会得到双重保障,您可以将公司股东、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的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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