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一)试用期的概念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也可以不规定试用期,具体视各企业自身情况而定,其期限的长短可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试用期的意义

试用期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有一定的保障,对双方来说均保留一定的考虑时间,有利于接下来劳动合同的更好履行。近似于保险合同的“反悔期”,只不过《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用人单位的反悔是加以一定限制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反悔的条件是不对等的。例如:第39条第1项规定: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显然,只有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时候才能够提出,且需要说明理由,不是任意解除。而劳动者则只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出解除,而法律未对其赋予说明理由的义务。法律这样规定,是出于保护劳动者弱势群体的考虑,同时对一小部分不规范的试用期一满就解雇员工的企业起到一定的约束和规制作用,保障了劳动者的权利。但对员工在试用期随意向企业提出解除合同则没有相应措施,企业招聘成本的支出仍存有风险。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对约定试用期的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除了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之外,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实践中经常出现续订劳动合同时仍载有试用期条款的情形,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将按照无效条款处理。此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的均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期限,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原则上,在试用期企业就应当履行劳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薪酬义务、劳动保障义务、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等。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违反法律规定,即超过法定的试用期期限或者法律规定原本不得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外,很多企业对于试用期工资的理解存在一定的误区,将试用期工资等同于基本生活费或更低,甚至是无偿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规定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但由于对80%相对应的概念又出现疑惑,很多企业对这条规定本身又有两种不同的理解:这80%仅是针对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还是也针对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立法部门的倾向则包含了如下三个层次:第一,80%既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指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第二,试用期工资只要不低于两者中的一个标准就可以;第三,无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选择适用哪一个标准,都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案例链接】

李某于2008年12月3日与浙江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1份,担任某小区保安的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其中约定试用期工资为500元/月,包吃住。试用期满后工资为1000元/月。后当工作满3个月的时候,该物业公司就辞退了他,也未说明辞退的理由。李某将该物业公司告到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维护他的权利。最后得到支持。

在本案中,物业公司与劳动者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但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第3个月工资就应当按照1000元发放。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便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为800元,已经低于所在地浙江的最低标准960元/月,因此该物业公司应当按照960元/月支付前2个月试用期的工资;第3个月按照试用期满的标准1000元支付。另外,企业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系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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