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问: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去年面试进入一家台资的IT公司从事软件设计工作。当时和单位只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最近我想到深圳发展,所以向单位提出辞职,但是人事部门告诉我,因为劳动合同没到期,辞职要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我想知道单位做法对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以及竞业限制约定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外,在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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