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于2009年在一家公司担任业务员,他起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小李继续在公司上班。其间,小李还给公司完成了3万多元的销售收入。
没想到,小李正想大干一场的时候,2010年年底,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李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遂起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后经仲裁审理后认为,小李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单位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视为双方仍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一方当事人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小李的公司要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双方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事实上,每年的新年过完,许多用人单位开始与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的续签 .劳动合同是否能续签,常常关系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稳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很关注的大事。续签劳动合同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为此,记者采访了劳动合同法研究资深人士杨志勇先生,杨先生介绍,由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有了一定的工作年限,续签劳动合同可能会涉及岗位、职位、工资、保险、福利等内容的变化,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进行协商,订立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如若原劳动合同中有部分内容仍适用,也应在新的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便于双方明确权利义务。
续签劳动合同还可能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订时,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劳动者均可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在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相对稳定后,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续签问题并不够重视,或者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尚未协商好,经常出现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异议,此时双方的关系性质如何确认?
杨志勇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由此看出,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的,视为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原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续延。
这里仍然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像前面的小李,其实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解除的性质,此时用人单位则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将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这意味着现行法律对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进行了严格规制。
那么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双方也处于一种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状态时,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以审判实践看,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适用双倍工资罚则的起算点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给了用人单位一定的宽限期,便于新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实际用工中协商并确定合同内容。而劳动合同到期后再签订,由于劳动者已经有了一定的工作年限,双方也有订立合同的经验,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该已就是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有所协商,因此自劳动合同期满一旦未续签,则从期满的次日起开始支付双倍工资。(记者 兰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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